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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成交的均价怎么算?加权均价与撤单算例

用逐笔成交数量加权计算成交额和均价,演算部分成交及撤单确认前新增成交的过程;区分费用前均价、完整成本与盈亏。

案例内容更新:2026-10-05

先看答案

成交均价按数量加权:把每笔实际成交的「价格 × 数量」相加,再除以已成交总数量。不能除以原申报数量,也不能对数量不同的成交价直接求简单平均。还没有任何成交时,不存在成交均价;把它写成零价格会造成误解。

费用前成交额 = 各笔(成交价 × 成交数量)之和
已成交总数量 = 各笔成交数量之和
成交均价 = 费用前成交额 ÷ 已成交总数量
只使用同一订单的成交记录,并保持单位一致。未成交部分不进入分子或分母。

本算例解释直接现货订单的成交记录,不计算组合净值、投资收益或跨多笔订单的持仓成本。所有数量和价格均为假设。平台当前采用邀请制,支持美股与加密资产现货;A 股仅行情,代币化 RWA 尚未上线。账户与标的规则仍然适用。

算例:申报 5 单位,已成交 3 单位

假设买入一种未命名加密资产 5 单位,记录显示先按 100 成交 1 单位,再按 102 成交 2 单位,价格单位为每单位资产对应的计价单位。还有 2 单位没有成交。以下数字不含任何手续费或税费,也不是实际平台交易。

成交批次数量价格费用前成交额
第一笔1100100
第二笔2102204
已成交合计3—304
两笔成交数量不同,对均价的权重也不同。
费用前成交额 = (1 × 100) + (2 × 102) = 304
已成交数量 = 1 + 2 = 3
成交均价 = 304 ÷ 3 = 101.333… ≈ 101.33
未成交数量 = 5 − 3 = 2
取两位小数仅用于教学展示,不宣称某个实际通道采用这一计算或显示精度。
  • (100 + 102) ÷ 2 = 101 在这里不对:它把不同数量的成交当成相同权重。
  • 304 ÷ 5 = 60.8 不对:原申报的 5 单位里有 2 单位尚未执行。
  • 均价是 101.33,不代表存在一笔按 101.33 的成交;实际逐笔成交价仍是 100 和 102。

撤单请求与新增成交可能交错

平台区分撤单请求与撤单已确认。请求仍在途时,可能再收到一笔成交;取消剩余部分不会撤销已经发生的成交。

教学时间线累计已成交数量费用前成交额均价剩余情况
订单已提交00—5 单位未成交
第一笔:1 单位按 100 成交1100100.004 单位未成交
第二笔:2 单位按 102 成交3304101.332 单位未成交
已请求撤单,尚无新成交3304101.332 单位等待最终结果
再收到成交:1 单位按 1034407101.751 单位未成交
剩余部分撤单已确认4407101.751 单位已取消,并未成交
这只是一个可能的教学顺序,不保证真实订单按此时间线运行。
新增成交后的费用前成交额 = 304 + (1 × 103) = 407
新增成交后的已成交数量 = 3 + 1 = 4
新成交均价 = 407 ÷ 4 = 101.75
均价改变的原因是新增了成交,不是提交或确认撤单本身。

成交均价不等于完整成本或盈亏

这里计算的是费用前成交额与均价。手续费、适用税费、此前持仓与后续交易,是计算余额、持仓成本或盈亏时的其他因素。本算例不计算利润、可提币金额或组合估值。应核对实际成交与费用记录,不能把经过教学取舍的均价当成账户余额。

在哪里核对自己的订单?

  • 先在订单页核对累计成交数量和当前状态。计算成交均价需要该订单的逐笔成交价格与数量,不能用申报价代替实际成交价;如果页面未提供明细,请联系支持核对。
  • 使用累计成交数量、价格和当前状态;如果后来又有成交,较早快照可能已经不完整。
  • 遇到撤单中、部分成交或已取消状态,查看下方既有状态与撤单说明。确认撤单作用于尚未成交的剩余部分。
  • 费用以费率页和实际记录为准,不从这个未计费算例推断固定费率。

Investor.gov 解释了成交为何可能不同于展示报价;平台帮助内容是成交与撤单状态的依据。这里的数学为假设算例,仅作知识讲解,不推荐资产、订单或投资策略。

公开说明与相关规则

可通过以下公开资料了解相关规则与风险。具体费率、可用功能和限制以对应页面及交易确认信息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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